一、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1.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是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的常设机构和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2.工委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工作指示。围绕学校的总体目标及中心工作,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教职工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赋予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3.工委会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党的理论学习,不断锤炼党性,提高“四个意识”,增强政治“三力”,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4.工委会学习宣传党中央、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会议精神,加强教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5.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贯彻落实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工会的决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提案的执行落实情况。
6.工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工委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工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7.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工委会具体负责双代会(教代会、工代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双代会的代表选举工作;提出新一届双代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人选;指导分工会的组建、换届工作;研究工委会委员工作分工,任免工委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任免工会主席(兼职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8.研究决定学校工会“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学校工会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9.深入基层了解教职工意见和诉求,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教职工合理诉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做好教职工福利工作,帮扶生活困难教职工;组织劳动竞赛活动,提升教职工职业素养;举办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
10.落实好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2.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3.代表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
4.检查学校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5.审查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经费切实可行,决算准确。
6.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会委员会。
7.在工会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8.定期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工会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预算的调整和追加事项。经审委主任出席(或者列席)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重大活动会议。
9.对工会经费的收入、上缴、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审查。
10.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大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
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1.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面向学校女职工(工会会员)的工会组织机构。在校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下,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党的理论学习,不断锤炼党性,提高“四个意识”,增强政治“三力”,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学习宣传党中央、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女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运用各种形式在女职工中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内容的“四自”教育,引导她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职工。
3.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建立健全我校女职工保护制度和设施劳动保护条例。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面向全校女职工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4.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女职工的民主权利,注意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提案,并抓好落实工作。
5.组织和发动女职工开展“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劳动技能竞赛”、“巾帼建功立业”等活动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组织开展具有女职工特色的文化活动。
7.指导分工会女职工工作。
8.执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和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和学校工会委员会交办的事宜。
四、工会委员会各组成机构工作职责
1.组织建设与权益保障部
负责教代会、工代会事务,以及代表提案实施与落实;教职工权益维护;具体指导分工会组建与换届。
2.困难帮扶与心理援助部
负责教职工福利;生活困难教职工与残疾教职工的帮扶;对接扶贫工作;教职工心理援助。
3.职工教育与宣传部
负责开展各类教职工教育活动;职工书屋建设;对外对内宣传工作。
4.劳动竞赛部
负责开展校内各类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具体负责落实上级工会交办的各类劳动技能竞赛活动。
5.文体活动部
负责开展校内各类文体活动;具体负责落实上级工会交办的各类文体活动;负责教职工各类文体协会(社团)组建与管理工作。
6.秘书处
负责工委会各类文案、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工委会成员的考核考勤工作;承办工会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校工会工作职责
1.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维护女教职工的特定合法权益;
3.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诉求,做好教职工来信来访、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工作;
4.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和代表的提案工作,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
5.负责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和日常工作;
6.负责教职工福利发放,做好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体检的组织工作;
7.负责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和特殊状况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8.负责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
9.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10.持续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指导和监督各分工会开展“职工小家”创建活动;
11.组织开展各类劳动竞赛活动,以促进教职工职业素质的提高;
12.负责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做好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工作;
13.负责工会会员的入会、退会、转接和会籍管理;
14.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会员会费收缴;
15.树立职教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制度体系和岗位职责;
16.负责对分工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17.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